2018年注册心理师申请指南
问:今年的注册系统申请要开始了吗?
答:是的,每年上半年4月30日之前都是注册系统人员的申请期。
这次申请还是按照《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2018年7月1日后将按照《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执行。
问:申请注册系统的注册心理师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答:申请者须达到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委员会”)在《心理师注册标准》中规定的学历教育、专业训练、实习和督导的有关条件(详见www.chinacpb.org/biaozhun),并由2 名在注册工作委员会有效注册的督导师或心理师推荐。
问:好像申请材料挺复杂的,一共有多少类呢?
答:申请材料共计12类,包括:
1. 中文履历;
2. 注册心理师申请表;
3. 职业伦理遵守声明;
4. 最终学历和学位证书;
5. 非学历教育/受训证明;
6. 实习证明;
7. 受督导的证明;
8. 推荐信和推荐表;
9. 学术论文;
10. 反思性实践报告;
11. 案例报告;
12. 案例录音及逐字稿,详见申请注册心理师提交的录音材料的说明。
问:这么多材料,是所有的都必须提交吗?
答:需要申请者注意的是:除材料 9“学术论文”外,其余 11 项材料必须提交。建议大家提前准备反思性实践报告、案例报告、会谈录音及逐字稿。
问:除了客观的证明类材料,第10项反思性实践报告和第11项案例报告,似乎主观性更强,是否可以提供参照的要求,以便申请人撰写可以体现自己真实专业能力的报告呢?
答:有的,注册系统在申请指南中提供了反思性实践报告写作体例和案例报告写作体例,在写作体例中列举了结构化的一些内容供申请者参照撰写自己的申请材料。
问:今年的《关于申请注册心理师提交录音材料的说明》中似乎对于录音材料的提交有了新的变化?
答:是的,今年新的申请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这里。
共有两种提交案例录音材料的方案和一种可替代提交案例录音材料的方案,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即可。这次改革,可以帮助大家缩短准备材料的时间,对于没有案例录音的申请者提供了可行的申请渠道。
申请注册心理师提交录音材料以下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均可:
(1) 提交的案例录音材料与提交的案例报告为同一案例;
(2) 提交的案例录音材料可以与提交的案例报告不是同一案例;
(3) 可替代提交录音材料方式:
接受同一个在中国心理学会有效注册的督导师至少8次个人督导(可以是不同个案),每次至少10分钟的录音对话或誊录用于督导讨论,由督导师提供证明此情况,可替代提交录音。若督导师为非中国心理学会有效注册的督导师,但同时接受有效督导师督导的督导,可提供两个督导师的证明。若督导师是境外人员,则由注册工作组对其专业水平和资格参考注册标准有关注册督导师的注册规定进行个别认定。
也就是说,督导师提供达到一定次数要求的、是对录音或逐字稿进行督导的,可替代录音。
问:材料提交后,会什么样的评审流程呢?
答:注册工作委员会会依照评审流程,将申请者递交的材料,在遵循评审伦理的前提下分发给评审专家评分,具体的请看以下的流程图:
问:评审结果的打分是如何界定通过和不通过的呢?
答:(1)“专业综合素质得分”为备用加分项(仅用于评审工作组总评),最高为 6 分;评审专家匿名评估的 3 项材料(反思性实践报告、案例报告、会谈录音及逐字稿)满分均为 100 分,加权计算后得到“专家评分”;“总评分”=“专业综合素质得分”+“专家评分”。
(2) 如果两名专家得出的“总评分”的结果解释相同,评分≥70 为“通过”,60≤评分<70 为“暂缓通过”,评分<60为“不通过”。如果两名专家的总评分结果不一致,还将提请第三位专家做终审评定。
问:我们的评审材料会如何处理呢,怎么保障提交材料的安全和伦理合乎注册系统的伦理守则要求呢?
答:注册工作组会严格遵守伦理守则,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材料管理,案例评审,伦理公示以及评分细则保密的要求,详细可以查询申请指南中的《评审伦理及其他》,以保障整个申请评审是在合乎伦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