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关于伦理投诉案件处理办法
一、宗旨:旨在落实《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指导伦理投诉案件处理,保障当事人福祉,保护注册人员权益,以提升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服务质量和职业声誉。
二、适合对象:被投诉对象是注册系统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并拥有有效的注册身份;或虽已不是注册系统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但被投诉行为发生在其有效注册身份期间;正在申请注册系统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三、适用依据与时限:伦理工作组只受理实名投诉,投诉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对伦理投诉的处理以《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相关条文为依据。被投诉案件的发生时间与有效投诉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出5年,超出时限者不予受理,仅对投诉做备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另议。
四、处理程序:伦理工作组接到对注册系统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投诉,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伦理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讨论是否为有效投诉。经讨论确定为有效投诉后,根据情况成立3人或5人伦理工作小组,签署伦理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小组保密协议,启动对伦理投诉案件的调查与质证相关工作。伦理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小组完成相关调查后形成处理意见,交由伦理工作组长联席会审议。对情节严重者,交由伦理工作组委员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将决议提交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五、申诉程序: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如果对伦理工作组的投诉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处理结果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向伦理工作组提出申诉,由伦理工作组进行审议,视情况反馈或再次启动调查与质证相关工作,以一次为限。如果对伦理工作组反馈结果仍持异议,可在处理结果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向注册系统监事组申诉。
六、伦理处理:对违反《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依据10.8条款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注册资格、永久除名处罚决定。对不足以进行违纪处罚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书面告诫、诫勉谈话等处理。对正在申请注册或处于公示期的申请人员或机构,如发现伦理问题或接到投诉,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伦理工作组所有,自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伦理工作组
2019年3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