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

(简称注册系统)

全文引自:钱铭怡.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登记工作指南.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9: 1-42. 有删改。

随着中国临床心理学和咨询心理学的不断发展,高素质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和高水平的专业机构不仅成为当前社会的迫切需求,也关系到我国临床与咨询心理学领域的社会声望和学科的严肃性。随着专业的发展,亟待制定对于包括从业人员的正规发展引导、明确有效的约束,并有相应配套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准入标准以及专业伦理规范等规定,以便专业学会实现对行业进行有效内部监控和自我管理,做到行业内部自律。

为此,在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从2004- 2005年开始酝酿并着手准备,至2006年1月,以这一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为主,成立了筹备工作小组承担了建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的工作。

筹备工作组在中国心理学会指导下,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前期调研和大量准备工作基础上,起草并最终确定了注册系统的两个重要文件:《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以下简称注册标准)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伦理守则)(中国心理学会2007)。

2007年2月5日,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一致通过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系统的注册标准及伦理守则,标志着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简称注册系统)正式启动。

2014年7月,中国心理学会批准成立了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这个工作委员会是注册系统的领导机构。

2018年经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对注册标准和伦理守则进行了修订,第二版于当年第11期心理学报发表(中国心理学会,2018)。

1.注册系统的宗旨

建立注册系统和注册标准及专业伦理守则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专业的管理体制, 规范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培养具备专业胜任力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 促进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健康发展, 满足社会对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服务的需求, 促进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 加强国内外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的交流, 保障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专业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中国心理学会,2007;2018)。

2.注册系统的组织构架

注册系统接受中国心理学会的领导,其管理机构为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由注册系统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目前已经经历了四届委员会,分别为:第一届注册系统委员会(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第二届注册系统委员会(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第三届注册系统委员会(2014年7月为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2014 年1 月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和第四届注册工作委员会(2018年1 月1 日-2021年12 月31 日)。

注册系统的组织构架如图1.1所示。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下面设三个工作组,即:标准制定工作组、注册工作组、伦理工作组。此外,从第二届委员会开始,建立了监事组,负责检查、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图1.1 注册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框架

委员会中三个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分别是:

标准制定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在于标准、守则、条例、规则和规定的制定:标准制定工作组联合其他工作组,筹备制定注册标准的各项事宜,并承担起草注册标准及相关条例和修改方案;负责筹备制定和修改伦理准则;制定和修改注册系统内部工作流程和各项规则。

注册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在于对个人、机构、项目注册资质进行审查:注册工作组负责依照注册标准的具体要求审查注册助理心理师、心理师和督导师的申请;负责审查实习机构的申请;负责审查继续教育项目的申请等项工作。

伦理工作组的工作主要包括:审查注册助理心理师、心理师和督导师的伦理情况;有效的开展注册系统内的伦理培训;讨论和制定伦理投诉的处理流程,并接受和处理伦理投诉案例;伦理工作组亦负责向其他从业者推广和普及心理咨询于治疗的伦理;结合注册系统经验和系统研究对伦理守则的修订提出修改意见。
伦理工作组负责接受伦理投诉案的专业邮箱是:lunli@chinacpb.org

3.注册系统的注册登记内容

注册系统最重要的工作是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专业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对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培训方案及继续教育项目、实习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注册登记项目见图1.2。

目前除了本科、硕士、博士培养方案尚未开始注册之外,其余各项均已经进行了注册实践。

图1.2 注册系统注册登记内容

4.注册系统的质量控制

注册系统的质量控制,也来源于对注册程序的严格规定和严格把关。例如通过提交案例申请临床与咨询心理师,其程序如下:(1)首先需要申请者为中国心理学会会员,自愿申请注册登记。(2)须有符合注册系统要求的专业培训背景并填写相关表格。(3)递交一个连续咨询或治疗8次以上的案例报告(注:助理心理师提交连续6次干预的案例报告;督导师需提交连续8次的督导案例)作为专业能力审核的重要文件。(4)有两位已经在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心理师或督导师的推荐信。推荐者必须了解被推荐者的专业能力和遵从专业伦理的情况。如果某位被推荐者出了严重问题,推荐者的推荐资格在一个注册期内将被取消。(5)满足上述条件者,进入注册登记审核。(6)专业背景和专业能力均通过审核后,进入3个月的网上伦理公示期。(7)公示期满,交纳注册费用,在一个3年的注册期内,其注册身份有效。(8)注册3年期间,每年必须参加注册系统认定的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注:助理心理师、心理师为40学时/年,另有对其接受督导小时数的要求;督导师要求继续教育学习为50学时/年,另有对其督导小时的要求)。(9)3年注册期满时,无违法法律法规,无违法专业伦理守则记录,达到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者可继续注册登记(见钱铭怡,2009;中国心理学会,2018)。上述(1)至(5)项为评审制申请的程序及要求;2018年开始,注册系统对心理师的申请人,尝试采用申请制的方式进行审批。申请制对申请人的学历背景,所学课程,接受专业督导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均更为严格,并要求其专业的督导对接受其一对一个体督导的申请者从专业胜任力、自我反思、伦理等各个方面一一进行负责任的评估,即为其专业能力进行把关。再由注册工作组形成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从各方面进行仔细的审核,通过者再进行伦理公示。

实习机构的注册,也需要满足注册标准中相关条款,接受注册工作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小组的审查。工作小组对实习机构的人员队伍(例如是否有注册督导师、心理师)、心理咨询或治疗场所、设置、档案管理、伦理规范、危机干预预案等进行考察,特别关注对心理学研究生实习情况及实习流程,协议签署,准入和准出标准,督导及培训安排等内容的审查,确实保障注册实习机构在对研究生培养方面可以达到注册标准的要求,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及真正可以获得良好的实践经验。

此外,继续教育项目的注册,需要满足相关注册标准,包括须有注册督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培训教师具有合格的资质,培训需要有大纲,符合伦理要求等。

注册系统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个体注册、培养方案、实习机构和继续教育的注册等几个方面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即:高水平的人员培养,离不开专业督导,离不开规范的实习机构和培养机制。而高水准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研究生培养方案需要与高水平的实习、督导结合,才能更好地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材。从高水平的培训项目中培养的人材,还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充电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钱铭怡,2009)。具体见图1.3中的情境。

图1.3 注册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

5.注册系统人员及注册实习机构

截止到2019年1月,注册系统共有1442名注册登记成员,其中督导师251人,心理师812人,助理心理师379人。除西藏自治区、台湾及香港特区之外的所有地区均有注册系统成员。成员学科背景分布为心理学背景81%,医学背景15.5%,其他3.5%。目前已经过严格审核,并注册成为注册系统实习机构的单位有 21 个。包括16 家高校心理咨询中心,5个医疗机构,其中包括一个私营医疗机构。具体见表1.1。

表1.1实习机构(按注册时间排列)

6.注册系统的工作原则

注册系统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其工作原则:(1)非营利性原则; (2)质量控制原则; (3)非强制性原则; (4)诚信原则(中国心理学会,2007;2018)。

重要的工作均经过注册系统委员会同意,报告注册系统成员大会,上报给中国心理学会。包括民主选举委员会成员,修订注册标准及伦理均向全体注册成员征求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全体成员做工作报告,并报告财务情况等。从第四届委员会开始每个月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议,讨论注册系统工作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注册系统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民主精神,按科学规律行事,公正公平决策,承担社会责任。除了上述主要工作之外,注册系统还积极对重大灾难进行心理援助;每年请人大或政协委员为建立心理师法做提案,为国家心理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建设献计献策;持续努力推动高校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学科建设等项工作等。目前注册系统已经在国内专业领域形成良好影响,未来还将进一步秉持专业标准及伦理要求,为促进国内专业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钱铭怡(2009).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注册系统。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编,中国心理学会编著, 2008-2009心理学学科发展报告。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91-100

中国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卫生系统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条例(1992年)。心理学报,1993,2,223-224

中国心理学会(2007).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一版).心理学报, 39(5),942-946

中国心理学会(2007).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心理学报,39(5),947-950

中国心理学会(2018).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心理学报,50(11),1303-1313

中国心理学会(2018).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心理学报,50(11),1314-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