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勑恒。本文已获得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


2016年1月19日,针对中央电视台的一期《想变性的穿裙子男孩》心理访谈节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注册系统向所有观众朋友约稿。

                                  

                                 欲了解约稿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一、关于 CCTV-12《心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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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央视网《心理访谈》栏目声称的专业是指“心理咨询”专业



央视网《心理访谈》首页对这档节目的介绍是:“《心理访谈》栏目将以个案出现的心理压力、心理危机、心理困境为切入点,探讨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如何应对的方法;栏目以心理视角解读个案故事和社会事件,从心理科学的角度以通俗的方式在大家有相似经历或能产生共鸣的故事中帮助人们认知自己的情绪、心理和行为并能够给予适当的方法和建议,以体现栏目的贴近服务性和实用性。”虽然没有明确声明这是心理咨询栏目,但他们自己对节目功能的说明,根据上下文去看,其声称的“从心理科学的角度”是针对以“个案出现的心理压力、心理危机、心理困境为切入点,探讨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如何应对的方法”, 明显带有这一性质,因为在心理科学范围内,探寻个体的“心理压力、心理危机、心理困境”的原因和应对的方法,就是心理科学中心理咨询专业这一分支的工作。

 

更何况,央视网《心理访谈》十周年特别节目(http://cctv.cntv.cn/lm/xinlifangtan/index.shtml)这样自我介绍: “心理访谈开播十周年,十年磨一剑,斩断心魔之剑;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成长;十年岁月,十年关怀,十年感恩,《心理访谈》栏目的那些朋友们现在过的怎么样?”,其中特别声称的“专业”,结合该栏目的专家介绍来看(http://news.cntv.cn/special/xlftch/zrxzx/index.shtml):“中国著名心理学家、中国著名催眠大师;××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心理咨询专家、××心理医院首席心理医生;……”,虽不直接说这是“心理咨询”节目,但所声称的“专业”就是指“心理咨询”,应该是无疑的。不去从该栏目主办者的内心推测,但给受众这是“专业的心理咨询的印象,是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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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CCTV-12《心理访谈》在起码的咨询伦理上需要做的



1、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首先,这个节目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所说的专业性是什么专业性,对求助的当事人带来的问题或困扰会怎样做,可以做到什么、不可以做到什么,上节目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需要公开说明,作为社会公众媒体,更需要向全社会说明。可在央视网该栏目首页上,未见任何说明,只有一个被称为“征集热线”的电话号码,和一个邮箱地址。即使拨打热线或发出邮件者可能被告知这些,但需要向全社会说明,做出专业承诺。


 其次,只是听说上节目的当事人是签了同意上节目的协议的,请向社会说明,这些在签协议以前是否向当事人说明:上节目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会以怎样的形式呈现自己的心理困扰及其所认为的原因、求助的目标;为呈现其问题线下拍摄的一些视频,在节目拍摄时观察员的评论和看法,心理专家与他们互动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上节目后可能对当事人现在及今后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即使节目播出时给当事人打上马赛克,也不可能避免与他们接触密切的人和社交网认出他们,要在公众媒体上呈现,可能带来今后生活的风险等,需要向当事人事先说明,对于有未成年人出现的节目,要向其监护人说明可能对他们现在与将来的成长带来的影响。当事人可能因解决问题的迫切性不顾这些,同意签署表示自愿的协议,但作为一个声称非常“专业”的栏目,以及上这个栏目的非常“专业”的心理(咨询)专家,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霸权,不向当事人将这些风险说清楚。

 

如果 CCTV-12《心理访谈》说自己的节目呈现的不是专业的心理咨询,也要知情同意,向公众说清楚自己所说的“专业”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同时上述风险仍然存在,也需要做到知情同意。 至少在“知情同意”方面,这个节目需要做到的至少受众不知道,作为公众媒体是明显的缺陷。




2、社会责任和专业责任




无论如何,CCTV-12《心理访谈》向社会呈现的“心理咨询专业”的形象,作为全国最权威的公众媒体,就有向社会呈现专业的心理咨询的责任(尽管这样公开呈现心理咨询过程本身又会有特定的伦理问题,不在这里讨论),但从节目来看,显然不是专业的咨询:有非专业人员(主持人、观察员)在场并发表评论与当事人互动,以及通常一个有效的咨询一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而节目只是几十分钟就基本解决,而且不清楚说明没有呈现的过程等,造成公众对心理咨询专业的误解和误导是必然的,至于“心理专家”处理是否专业和适当,就不在这里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10.26)》对心理咨询工作有专门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涉及媒体:“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并没有赋予媒体做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的权利。如果你们说在用当事人的故事宣传心理健康,问题更大了,这是在用他们的故事做工具。

 

请问 CCTV-12《心理访谈》,这些你们向社会说清楚了吗?如果说你们说不知道的话,那么问题更加严重,既然声称那样的“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成长”,你们到底专注在哪里,这个涉及人的心灵的节目,对当事人和受众的心理生活和成长都影响重大的人性栏目,你们的人性关怀到底在哪里,说重一点,从这些缺陷中让我看到你们对咨询伦理的无视和蔑视,对人性尊严的蔑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10.26)》第二十三条对心理咨询员的工作也做出规定:“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显然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在这样的节目中如果做心理咨询工作是不能被允许的。于是有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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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参加这一栏目本身就违背咨询伦理



现在我可以说,作为一名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即使从最最肤浅的专业视角和基本的伦理意识和操守,就不该上这个无视咨询起码伦理的公众电视节目,因为你是一名专业人员,不能在任何非专业场所从事专业工作,这是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更何况这档节目根本无视伦理、蔑视伦理,咨询伦理是出于保护咨询受助者权益的,也就是这档节目根本无视和蔑视求助者基本的权益和尊严!

 

也许你会说你做的不是心理咨询,那么很遗憾,你是专家啊,这个节目被包上专业心理咨询的外衣,被公众认为是专业的心理咨询,你们被公众看成专业的心理咨询专家,将你们在节目上的种种言行看成是专业的心理咨询,甚至一些有类似专业的高校非常奇怪地将《心理访谈》的视频作为教学录像来训练学生,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如果不知道,这又怎么说呢,咨询专家啊,这点觉察和敏感都没有?! 




二、关于 CCTV-12《心理访谈》

2012.12.25 节目“穿裙子的男孩”




注册系统群中贴出的是一网民有关这个节目的文章《一个国家电视台对一位跨性别者的公开羞辱》,只根据文章所说的发表看法,可能有失偏颇。想再去央视网上看看视频,已经看不到了,只有“海网宽频”有该节目前面短短 3 分多钟的视频可以看到,而且写到这里时,“海网宽频”上的视频也播放不出来了。仅就我所看到的一点点,这个节目违背咨询伦理不去说,根本就违背对人的发展权起码的尊重。




1

性别取向是一个人自己的权利




在性别社会化的过程中,一个人的社会性别取向有时会超越生理性别的限制,如果说这个个体已经是成年人,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也没有限制个体对性别取向的选择权,个体选择自己的性别取向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对此别人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不得因此强加给这位个体。



2

对于要在生理上改变性别的个体





除尊重其选择权外,专业人员的确需要对其在生理和心理上是否具备了改变的条件作出评估,但这是一个极为专业,又同时是非常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范畴,我所看到的短短的视频中,那位心理专家请当事人画一幅画就想作出心理评估,显然是不够专业的;另外,鉴于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改变生理性别者在社会上要面对的压力是巨大的,这样的评估更不能在公众媒体上进行。而在我所看到的视频中,当事人连马赛克都没有打,而且多多特写。这样的呈现,一方面可以看到她的坚定,一方面并看不出她这样公开是自主和自觉地在用自己的故事为改变生理性别者争取社会权利和尊重,倒是可以看出当事人为了能够改变生理性别,有点不管不顾了,在这种情况下被媒体这样公开暴露,会对她今后产生怎样的影响,带来怎样不应该有的挑战和压力,或因为上了这个节目增加的挑战和压力,令人深深担心。 一种想法我是有的:这位当事人被 CCTV-12《心理访谈》以及那位心理专家利用了,成了一个工具。



3

如果那篇文章中所说的是事实





第一部分所说的该节目违背起码咨询伦理之处,在这个节目里体现的更是淋漓尽致。评论、批判本身不仅是咨询伦理不允许的,连起码的专业修为都没有。 如果更如文章中所说,那就还有攻击,已经没什么好说了。



4

对于希望并已经做出决定改变生理性别的个体





出于保护和负责,进行适宜和专业的心理评估,并协助其做好心理准备、以及在“心理、社会性别”方面的适应和应对等,在心理咨询中也是一个特定的专业问题或领域,不知这位“心理专家”是否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如果不具备,他也违反了基本的伦理。



5

最后





虽然视频中看不出心理专家是怎样做工作的,但是如果文章所说节目中观察员甚至包括主持人对当事人的批判、攻击甚至羞辱是事实的话,作为一名专业人员,怎没有制止,怎么没有采取行动不让这档节目播出,避免对当事人在该节目的所有受众那里暴露后可能的二次伤害。 没什么好说了,从专业的角度讨论这个节目的伦理问题,我觉得很是没趣。CCTV 只是个媒体,他们对心理咨询的专业性质、伦理规范不了解,做这档节目本应去学习、了解,却没有去,很是遗憾,不过希望他们能够遵守媒体自身的伦理规范、承担社会责任;而对于这个节目中的专业人员,请出于起码的专业伦理,起码的对心理咨询专业的一小点责任和良心,站出来做个说明,以及最后,注册系统群中贴出那篇网民《一个国家电视台对一位跨性别者的公开羞辱》的文章后,引起了关于该节目伦理问题的讨论。我会想,怎么要等到一个非专业网民表达后,我们才……,好像有点“迟到”。另外这些讨论又涉及社会上心理师队伍的专业和伦理问题,人社部(劳动部)推出“心理师”的资格培训和认定当初就有不少缺陷,是个事实,不过当时既然推出,在推动心理咨询职业化方面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能逐渐健康发展更是一件好事情。我们仅仅批评是不够的,能在这支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上做点事情是重要的,同时是不是要避免在扩大其缺陷,甚至弊端上推波助澜。一切的一切,我们首先要的是自重! 对这件事情,我本不想说什么。以上是应注册系统要求,说了几句,不一定对、更不一定妥当,只是我的直言。


                                                             陶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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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近期伦理委员会收到的一封投诉信

                                                                                      

我是在“××××心理咨询中心”做过咨询的来访者,前前后后将近三十个小时,基本上是连哄带骗地度过。我尽量说清楚大致过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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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寻求心理支持,不知怎么就稀里糊涂地点进了××××的网站,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找了一位''专家''。据说行业规定时间设置是50-60分钟,但在这里每次都毫无节制地拖长,和咨询师提出希望缩短时长,对方却婉转回应控制不了,要视来访者情况而定。对这位咨询师的不满暂不细谈,咨询了十个小时(五次)后,觉得对方十分不合适,提出想要结束,但机构一定要给我转介其他咨询师,退费之事避而不谈,一直在说是为了我好,希望帮到我,希望我能好起来等等,态度很好,让人不忍拒绝,就同意了。转介咨询师有一个小时是免费的,可我想咨询师毕竟也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出于对对方的尊重,我没有免费,算进了购买的时间。


        这位咨询师就是Y。咨询过程并不顺利,她常常觉得费半天劲也无力说服我,几度进行不下去,情绪激动了还流下眼泪,和我哭诉自己的经历,我为她感到难过和心疼,她一定也很着急,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她心情平复下来,不去计较时间,咨询师也有脆弱的时候,我不在乎牺牲一点,给彼此一个机会共同进步。后来我们的关系似乎变得更近了,她会和我说一些''心里话'',会把自己的脆弱展现给我看,让我觉得她是那么信任我,不知为何我对她产生了感情(我喜欢女生),可我也发现自己不知道该对她说什么了,好像角色变了,她不再是咨询师,我也不再是来访者,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


        一丝理智告诉我不能再这样浪费时间,因此再次中断咨询想退费。这次沟通了很长时间,真的不想在他们那里做了,可是机构负责人C死活不给退,还要给我转介,说是一位更有经验的''专家'',说她们特意开了会做了讨论云云(不知道她们究竟讨论了什么),我已彻底失望,但不管我再怎么说也不退费,被逼无奈之下,继续找Y,毕竟那时我还是喜欢她的,钱要不回来就给她挣吧。这时她已经知道我对她产生移情。我跟她说这次来不是做咨询的了,钱退不出来,就随便聊天吧,把时间打发过去就行了,然后她真的就心安理得地和我聊,什么都说,还给我来带她的照片,约定要认识。我开心极了!一下陷得更深,以至于这么荒唐可笑的咨询过程我都不觉得有何不妥!到最后一次,用了三个小时还没用完,我说要不把后面的时间都签了吧(还有三个多小时),以后就不来了,她说行给问问看。我好像觉得哪里不对劲,就说算了,再来一次,全部用完,她说好。回到家我给她写了一封信,其中提到下次咨询不想去了,先放着以后再说。咨询到这里就结束了,只不过还剩些钱在他们那。过了三个多月,思来想去,觉得自己真的不会再去了,就又去找他们退钱,这次他们忽然同意了,告诉我剩800元(好像少了点,没多想,也许自己算错了),但要扣除50%的所谓的运营管理费,他们蛮不讲理,可我没处说理,没办法,心一横,同意了,退400元。


        三月八号去签协议办退费,我说想看看咨询时间表,因为隐隐觉得哪里不太对,不看不知道,他们竟然把最后一次给我算了爽约一小时(白扣了300元),明明已经和Y说过不去了啊,怎么算爽约了?!而且我一直就不知道这事,没人告诉我,要不是看时间表,根本就不知道啊!我请助理跟Y核实,结果还就是爽约!这时Y给我打电话,我出去接,她问我为什么要退钱,问我要那四百块钱干嘛用,说机构总是为难她,她不想跟他们再纠缠,劝我不要退了。我一时都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只是心里觉得特别特别的难受。我不知该说什么,电话先挂了,回去又找助理解释,幸好助理相信我了,不算爽约,等于退550元(本来应该是1100元)。直到这时我还怕不算爽约真会对Y有影响,几次跟助理确认,助理都说没有任何影响。心里难受,她为什么会这样?离开后不久,接到Y信息:我们从此再无关系。


        我终于明白自己从头到尾都在被她骗。我从没做过任何对不起她的事,反而处处为她着想,为什么她要戏弄一个毫无戒心的来访者?为什么××××中心当作什么都没发生?心里十分难受,所以有了给助理的信,有了多次的沟通,我把助理当成能理解我的人,希望她帮我转告C,希望机构给出回应,可是我错了,一而再再而三地错信他们,我总觉得一个心理机构应该不会对来访者这么无情吧?但事实摆在眼前,我忘了他们是学心理的,边界十分清晰,立场十分明确,装傻拖延不了,干脆就翻脸。


        经过这件事我才知道,心理咨询似乎游走在法律法规之外,行业内部好像也没有什么部门能够加以规范和监管,投诉无门,我得不到任何帮助,承受着巨大的伤害,委屈无处诉说,只好来微博,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知道这样一个心术不正的心理机构和咨询师仍然存在。


        我相信,正规的心理机构一定有,在来访者不愿继续的情况下是会同意结束并退出余额的,绝不会加以强求和为难,也不会连哄带骗地消耗来访者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更不会出现这种道德沦丧的咨询师!我真心地希望,想去寻求心理帮助的朋友们多多比较、参考,不要上当受骗。


        事情经过基本就是这个样子的。十分感谢您能看完!!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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