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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寻求心理支持,不知怎么就稀里糊涂地点进了××××的网站,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找了一位''专家''。据说行业规定时间设置是50-60分钟,但在这里每次都毫无节制地拖长,和咨询师提出希望缩短时长,对方却婉转回应控制不了,要视来访者情况而定。对这位咨询师的不满暂不细谈,咨询了十个小时(五次)后,觉得对方十分不合适,提出想要结束,但机构一定要给我转介其他咨询师,退费之事避而不谈,一直在说是为了我好,希望帮到我,希望我能好起来等等,态度很好,让人不忍拒绝,就同意了。转介咨询师有一个小时是免费的,可我想咨询师毕竟也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出于对对方的尊重,我没有免费,算进了购买的时间。


这位咨询师就是Y。咨询过程并不顺利,她常常觉得费半天劲也无力说服我,几度进行不下去,情绪激动了还流下眼泪,和我哭诉自己的经历,我为她感到难过和心疼,她一定也很着急,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她心情平复下来,不去计较时间,咨询师也有脆弱的时候,我不在乎牺牲一点,给彼此一个机会共同进步。后来我们的关系似乎变得更近了,她会和我说一些''心里话'',会把自己的脆弱展现给我看,让我觉得她是那么信任我,不知为何我对她产生了感情(我喜欢女生),可我也发现自己不知道该对她说什么了,好像角色变了,她不再是咨询师,我也不再是来访者,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


一丝理智告诉我不能再这样浪费时间,因此再次中断咨询想退费。这次沟通了很长时间,真的不想在他们那里做了,可是机构负责人C死活不给退,还要给我转介,说是一位更有经验的''专家'',说她们特意开了会做了讨论云云(不知道她们究竟讨论了什么),我已彻底失望,但不管我再怎么说也不退费,被逼无奈之下,继续找Y,毕竟那时我还是喜欢她的,钱要不回来就给她挣吧。这时她已经知道我对她产生移情。我跟她说这次来不是做咨询的了,钱退不出来,就随便聊天吧,把时间打发过去就行了,然后她真的就心安理得地和我聊,什么都说,还给我来带她的照片,约定要认识。我开心极了!一下陷得更深,以至于这么荒唐可笑的咨询过程我都不觉得有何不妥!


到最后一次,用了三个小时还没用完,我说要不把后面的时间都签了吧(还有三个多小时),以后就不来了,她说行给问问看。我好像觉得哪里不对劲,就说算了,再来一次,全部用完,她说好。


回到家我给她写了一封信,其中提到下次咨询不想去了,先放着以后再说。咨询到这里就结束了,只不过还剩些钱在他们那。过了三个多月,思来想去,觉得自己真的不会再去了,就又去找他们退钱,这次他们忽然同意了,告诉我剩800元(好像少了点,没多想,也许自己算错了),但要扣除50%的所谓的运营管理费,他们蛮不讲理,可我没处说理,没办法,心一横,同意了,退400元。


三月八号去签协议办退费,我说想看看咨询时间表,因为隐隐觉得哪里不太对,不看不知道,他们竟然把最后一次给我算了爽约一小时(白扣了300元),明明已经和Y说过不去了啊,怎么算爽约了?!而且我一直就不知道这事,没人告诉我,要不是看时间表,根本就不知道啊!我请助理跟Y核实,结果还就是爽约!这时Y给我打电话,我出去接,她问我为什么要退钱,问我要那四百块钱干嘛用,说机构总是为难她,她不想跟他们再纠缠,劝我不要退了。我一时都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只是心里觉得特别特别的难受。我不知该说什么,电话先挂了,回去又找助理解释,幸好助理相信我了,不算爽约,等于退550元(本来应该是1100元)。


直到这时我还怕不算爽约真会对Y有影响,几次跟助理确认,助理都说没有任何影响。心里难受,她为什么会这样?离开后不久,接到Y信息:我们从此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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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明白自己从头到尾都在被她骗。我从没做过任何对不起她的事,反而处处为她着想,为什么她要戏弄一个毫无戒心的来访者?为什么××××中心当作什么都没发生?心里十分难受,所以有了给助理的信,有了多次的沟通,我把助理当成能理解我的人,希望她帮我转告C,希望机构给出回应,可是我错了,一而再再而三地错信他们,我总觉得一个心理机构应该不会对来访者这么无情吧?


但事实摆在眼前,我忘了他们是学心理的,边界十分清晰,立场十分明确,装傻拖延不了,干脆就翻脸。


经过这件事我才知道,心理咨询似乎游走在法律法规之外,行业内部好像也没有什么部门能够加以规范和监管,投诉无门,我得不到任何帮助,承受着巨大的伤害,委屈无处诉说,只好来微博,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知道这样一个心术不正的心理机构和咨询师仍然存在。


我相信,正规的心理机构一定有,在来访者不愿继续的情况下是会同意结束并退出余额的,绝不会加以强求和为难,也不会连哄带骗地消耗来访者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更不会出现这种道德沦丧的咨询师!我真心地希望,想去寻求心理帮助的朋友们多多比较、参考,不要上当受骗。


事情经过基本就是这个样子的。十分感谢您能看完!!十分感谢!!!




这篇推送发出后

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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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注册系统 专家 会员 以及非注册系统会员心理学从业者 讨论]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注册系统 专家 会员 


注册督导师

徐凯文 D06-083       :


      伦理和行规是保护大家的,不是用来惩罚的。所以,我们需要有公认的标准,正式发布来回应客户的质疑。



       不能把咨询完美化,过高的期待正如要求医生一定要治好所有病人一样是刻板的。  

         咨询频率,和来访者达成一致即可。但是过于弹性的设置,会引发来访者的质疑,例如咨询师在拖时间以多收费。 

注册督导师

陶新华  D-06-071     :

为了咨询关系稳定,始终不涨价对来访者康复更有利。如果中途咨询师想涨价需要协商,但不能变动多,否则会影响咨询关系。如果不是持续的咨询,中途咨询关系中断一段时间,重新开始咨询再次协商服务费则比较容易。个人见解,仅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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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心理师 杨新 X-12-052 :

两种假设来看,一种是假设来访者讲的完全是事实,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做了不合理甚至欺骗的事情;另一种可以假设咨询机构和咨询师在尽力帮助来访者,在技术能力上有缺陷,伦理上也处理不当。


这里面涉及到伦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是否首要地维护来访者的利益。比如如果机构、咨询师故意延长咨询时间,目的是可以多扣除来访者预交的费用,那当然不是在维护来访者的利益。在这条基本准则上,咨询师违反了职业伦理要求,机构更应该被追究,甚至取缔 。


注册心理师李雅文X-12-023:


 首先,如果来访者所写属实,这确定是一个违反伦理问题的案例。


其次,现在心理咨询业的现状,处在乱象的状态,迫切需要行业监管。


第三,注册系统一直在做专业的事,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来访者获得心理咨询的基本常识(记得读过不少同行写的科普的好文章,最近读到的是钟杰老师写的一篇)。


或者撰写一个心理咨询求助指南。


第四,可否由注册系统牵头,统一制定有关心理治疗和督导的相关文件,比如来访者来咨询,是否需要签协议?如果需要,可否拟定一个统一的文件?至少注册系统的治疗师从业需要遵守这些规范,从我们内部先统一起来。(现在的咨询机构,有办卡的,有预交十几次、二十几次费用的,非常常见)。


第五,进一步加强伦理学培训,以及专业培训,尤其是个人体验和督导。 

一些不专业的咨询师,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一些不专业的社会机构,也影响了一些专业的社会机构的名声。


坚持用专业的心,做专业的事就好。我刚从安定医院辞职,现在个人从业。从体制内,转向体制外,的确会有不同的体会。记得2013年注册系统大会上有一个专题讨论,有关江湖派和学院派咨询师的交流。我想,不管是学院派还是江湖派,助人者的初心 都是一样的。只是我们需要在不同的环境,找到适应的规则。社会机构的生存的确更加困难些。其中有一点跟老百姓的盲目理想化有关系。


 我之前经常推荐病人到一些不错的心理治疗师那里治疗,他们的确会有好多疑虑,需要花挺多精力去说服。但是最终观察的结果是专业的治疗师还是能够留住病人的。只是社会机构或许更需要严格要求自己,就像美女更容易被人相信不是靠能力吃饭一样,社会机构仿佛更容易让人怀疑有违规操作。所以还是想说,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作为专业工作者,还是要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记得若干年前有几位心理治疗师说过,心理咨询最终要走向私人从业。现在渐渐看出来了一些苗头。一位美国老师见到我之后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你的个人工作室在哪儿?当时很诧异,因为我在安定医院接待他。现在想来,西方治疗师不私人从业的好像很少。


我以前“扶持”过不少咨询师,把我看过的病人需要做心理治疗的转介给一些我认为可以胜任的同行,或者注册系统的治疗师。后来发现,本来就专业的依然不愁吃穿,本来不专业的依然食不果腹。最后我发现,专业能力才是硬道理,把分内的事情做好。其他的事,就交给注册系统。注册系统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全力以赴就好了


还有一个问题,长程的心理治疗,比如案例做下要五六年,七八年,在这么长时间里,有可能会遇到通货膨胀或紧缩,有可能治疗师的经历会更加丰富,而且不同的时期,治疗师的个人生活需求也不一样,比如从单身到已婚,从无孩儿到有孩儿。如果是专职治疗师的话,到底可不可以中途修改资费?有的同行认为中间应该涨咨询费,并且在建立治疗设置的时候提前说明,有的认为根本不应该涨。想听听凯文老师和大家的看法。并希望能够把结果写入治疗协议。


这个看起来是从治疗师需要提出来的要求,但是如果治疗师生活在巨大压力中,那么,从某个角度,就是对治疗师自己的不伦理。而如果这样,我想也无法提供更好的治疗给来访者。不少治疗师因为治疗工作出现了耗竭,在督导的过程中,我发现她已经完全不能把注意力放在案例上。很显然,这种“奉献”间接的便是对来访者的不伦理。所以两难就是,提出修改资费对来访者是不是不伦理,不提出修改,又好像对治疗师不伦理,最终还是对来访者不伦理。引用熊卫老师十几年前跟我说的话,“我们不能饿着肚子给来访者做治疗”,还有昨天翼灵提到的Tomas的话,“治疗师自己先得舒服了”@刘翼灵 X09-029  还有我自己的临床体会,我认为中途调整收费是可以的,但必须在最早的时候充分告知来访者原因。


许多年轻的治疗师,一腔热情地想去帮来访者,低费甚至免费,关系貌似建立得好了,但是这种“剥削”始终不能长久,有些人选择拒绝继续提供治疗,给不给缓冲期,我想都是违反伦理的。有些人心里想涨价,但是又担心会伤害治疗关系,于是虽然没涨,但治疗时已经不能够把心思放在来访者身上,虽然表面上看是奉献了,但是从深处看依然是不伦理。当然,也不排除因为移情反移情的关系出现的无意识中想通过涨价把来访者撵走的做法,那是另一个要讨论的伦理话题了,他跟治疗技术相关,也和伦理相关。


注册心理师王秀冰X16-066


分享一点想法,精神分析是高频的,现在我,和CAPA的几个同学在接受美国精神分析学院的训练,成为IPA和APA认可的精神分析师的训练,我们会和愿意接受分析的来访者以一周4次或以上的频率工作,我们的工作是在督导下,在严格的设置和遵守伦理的承诺下进行的。同时我们自己也是在高频的分析中。


非常赞同注册系统可以整理出一些给来访者的指引,但还希望考虑到不同流派的设置,不要把高频的分析等同于不专业的做法而抹杀掉。


而且根据来访者的情况,我们会建议每次50分钟,一周一次,两次或者三次的咨询,及一周四次或以上的分析。我们会和来访者一起讨论他的选择,并尊重来访的决定。


我们不会要求来访者预缴费,常用的做法反而是月末发账单。我们在APA认证分析师的督导下和咨询的框架下工作,极力避免对来访的剥削和操纵 。


我的一个存在和人本取向的老师在咨询伦理课上教给我们要常常问自己的是“当我这样做时是for whose sake?"在讨论中,在有些咨询师提到的一些案例中,咨询师在利用咨询满足自己的需要,操纵和剥削来访者本身是不符合伦理。诚实是一个咨询师基本的品质。    


另外,频率的问题本身并非伦理的问题。我也不建议列出abcd的情形对应相应的频率,每个来访者都是非常不同的,简化或者标签化来访者并不会有帮助。每个来访者希望体验的深度不同,对内心自由程度的追求也不同。我们要相信和尊重来访者可以做出最适合他的选择。


关于涨价,我觉得每年根据通胀和来访的情况涨价是合理的,一方面,我们要照顾自己的生活,尊重自己的需要,而这一议题有时本身就是来访者的困难,需要修通的地方。另一方面,这也是对来访者的尊重和信任。尊重和信任来访者作为独立个体承担自己生活的责任。当然,和来访者关于费用的充分讨论是必须的,钱代表着太多的东西,也折射了太多的关系中的东西,对费用的讨论本身就是咨询的一部分。          


关于讨论中提到的督导片段,似乎在这个例子中,来访者和咨询师遇到了同样的与权威和认同有关的困难,我想这个在咨询中遇到的困难恰恰是一个工作的机会,用来访者和咨询师的互动来理解来访者,进入来访者的困境,是我们在咨询中经常做的.


注册心理师布菲  zx-15-002      :

 来访者是对自己付出的费用有知情权的,所谓运营管理应该有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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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心理师P x-15-03:

我在精神科做专职心理治疗师十年总结的经验是设置必须要完善,在咨询前一定要温柔的坚决与来访者申明咨询的设置。


1:咨询时间一般在1小时,如果有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小时。


2:咨询收费问题,我们是卫生局规定没有自己定价,会以4次为一个阶段。因为每周一次4次干好一月,一月会有一个变化,所以设定4次收费。有的人要求一次一次付费我们也是可以的。主要和来访者协商。


3:咨询地点设置问题,在哪里咨询是约定好的,不会临时变卦。


4:如果不能按咨询约定时间开始双方都要提前告知对方,我们会留下来访者电话,也会把我们的工作电话给对方。


5,会在咨询前告知来访者如果不能按时咨询一定要告知咨询师,如果不告知费用是要算得。但是一次一次交费的来访者就有可能不来也不告知。这样咨询师就需要调整自己的时间。

注册心理师吕萍 儿童心理师  非比  X15-028  


咨询师做好设置,守住伦理,对自己和来访者都是最好的保护。机构同理。


运营压力再大,也要界限分明,特殊的专业服务不是普通产品销售,稍微偏离正轨就会引发问题,自律、自清、自尊、自强。强内功,蜂自来。 


就目前的心理咨询业态来说,分为医院、院校和社会机构三种单位类型,面向不同的人群,以及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或者是心理问题,比如学校服务于大中小学生,而学生在校内咨询可能又受到很多的限制,有些家长更乐于悄悄地去解决孩子的问题;医院更多的服务于病理性、严重问题。除此之外,大量的够不成障碍、不需要服药,或者需要服药同时也需要心理咨询服务的人群需要有专业保障、行业监督的“正规心理专业机构”提供放心的服务,这部分需求是巨大的。并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精神层面的提高,以个人成长为目标的心理服务也在大众中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鉴于医院和学校的特质、体制、服务人群等限制和资源有限,不可否认,这部分需求只能由社会机构来承担责任。


对于部分心理机构以不择手段的营利为目标,没有设置,不讲究伦理,那么一些真正接受正规培训、懂得操作规范、并有志于此的专业人员是不屑、不甘于在这样的机构里面供职的,他们通常会选择离开。另有一部分是以提供专业服务运营的正规机构或公司,注重伦理和操作规范,不以暴力为主要经营目标。这样的机构其实也很多,个人认为是注册系统要重点扶持的单位。


身边很多这样的兄弟姐妹,中挪中德中英这样的系统培训累计都至少在9年以上,没有人要求他们怎么做,也没有人监管,但他们自己恪守职业本分,不贪不嗔,以心理咨询为主业,没有基本工资,没有额外收入,心理咨询室和助理都需要成本,但客户却毫无保障,还要常年坚持参加大量培训,却不会因此多拿来访者一分不该拿的东西,他们是私人执业,他们在这个行业骨感的坚持,包括我和@魏敏,以及我机构签约的咨询师们。无论是工作室,还是机构运营,我们是在认真地、负责任地、清高地做着这个职业。


还没事找事申报注册系统,申请被“监管”。而这群人,也是被统称为“社会机构”中的一份子。我认为我们是值得信任的。


注册系统811人中,全职社会机构从业的非常少。社会机构的负责人在注册系统监管下的就更少。这些人或者机构都去为社会服务,能满足多少需求?供不应求。


但往往酒香也怕巷子深。


如果注册系统的工作重点在社会机构监管,关注大众的心理健康服务范畴,那么重点、试点扶持注册系统内的社会机构,规范流程、操作,加强伦理培训、职业考核等,拿出一批优秀机构向社会推荐,我想,既有效的帮助私人机构扩大公信力,又为社会输出了一批可以提供服务的单位。一举两得。


在整个行业还不成熟,乱象丛生监管不够的状态下,大众对心理咨询不仅不了解,甚至有很多误解,注册系统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差异化的平台,让散兵游勇、洁身自爱的社会心理工作者人有了归属感,有了家的感觉,可以有信心的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在这个发展时期,有这个安全港就已经足够了,这就是莫大的支持。


我觉得价格本身也是一个体系,它包含了来访者与咨询师之间的关系,我们自己的价值,来访者对他自己的价值理解,此来访者与其他来访者之间的关系,各自在咨询师心中的位置、期待等等,很敏感、也复杂,现实又涉及软硬件成本,个人认为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做一定比例内调价,但在同一位咨询师的框架下,或同一机构框架下是否要把持同一性原则,跳出与某个人、机构的关系,横向一致,会减少矛盾?我的体会是越简单越好,一个价,一起涨,没特殊。特殊照顾要有特殊贡献,比如可做见习之类。


关于收费形式,普通人群与专业人群是有差别的。我们针对大众,提前预约、保留时间,需要预付费。个案建立关系后如果每次零星付费手续繁琐,双方交流3次后协商预付N次,退费无障碍。精神分析与儿童个案都需要持续稳定地设置和适当的频次达到治疗效果,我这里是与家长协商后要按既定规则实施,不能随意改变。个案严格50分钟,家长会谈指导,基本是在初访的时候介绍家庭、孩子情况需要时间多些也要尽量控制在1.5小节内,最长不超过2小时。正式咨询开始家长会谈大多限制在50分钟,1.5个小节,特殊个案处理如心理剧、完型,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一次时间不超过2.5小时。供参考。


咨访官司情难断,只能看设置,自珍自爱,不贪不嗔,坚持原则,这本身就是在疗愈。有时来访者卡在那儿了,自己被冤枉了,漫延到现实中,还能坚持专业态度,做到也是很难的,这也是对来访者在疗愈。


服务儿童,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可以完成的,当个案走到深处时,不仅是孩子需要向治疗师投射大量负移情,家长自身也可能会在哪个阶段爆发出负移情的问题,甚至更早于孩子发生。我们总结近些年的经验,根据中国特色的家庭和父母的状态,正在尝试协同工作为父母、孩子提供帮助,现在还在摸索试验阶段。同时鉴于目前真正受训过的儿童心理专业人士其实非常紧缺,全国有系统受训背景又在全职实操的不足10人。所以,目前正在计划做一些普及的工作带领一些专业人员出来,待成熟的模式和团队出来以后,就可以推广普及了,我认为这个工作很有意义,但儿童心理与成人心理不同,又受限于家长心理的影响,非常不容易。


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心理咨询机构,从来访者联系的那一刻起,我们就以专业伦理、界限与他互动,无论是否建立正式咨访关系,这互动本身就是示范和抱持。心理咨询机构与教育机构不同,与其他的产品商品销售更加不同,不求不帮,不推销。但因为专业背景的缘故,所以会比当事人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预期到某个孩子未来可能的发展状况,那么就有责任告诉来访者或者他的孩子可能会面临的困难,要说明当下真正的状态、对发展的危害和当下的不良影响、困扰等,需要接受什么样的服务可以尝试解决这种困境。【但解决问题方案与推销服务是不同的概念,其背后的意义也是不同的。】这一点要来访者与咨询师达成共识才能建立真正的专业服务关系,也是对来访者与他人信任、求助、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决心等综合考验,没有这个前提,后期服务将会有更多的困难和困扰,难以持续进行下去,就不适合建立这样的咨访关系,所以前期联系和初访接触也是对来访者是否适合接受服务的评估。


所以,这个决定过程必须由来访者自己完成,不能推销。这是心理服务与传统行业最不同的地方,也是帮助来访者达到好的咨询效果的、非常重要的前期环节之一。也就是来访者从第一个电话、从开始了解我们,这个关系就已经开始了,我们在以我们的方式开始进行干预铺垫了,但来访者是否用得上那就看他自己在这条路上能够走多远了,这是由他的求助愿望的强烈和自发性决定的。好的咨询设置本身就有疗效,我们只做我们能做的。


咨询频次的设置,我是根据来访者意愿,依恋关系评估、问题评估,以及咨询过程中的阶段需要,或在督导的建议下审慎进行。



注册心理师付林涛x09-012:
做几次,应该是评估后的结果吧。而且还要结合病人动机和现状。咨询师只能建议,无法强求啊。

评估需高频,而来访选择低频,要讲清楚可能的影响,相应的方法也要调整。


我觉得秀冰担心的是,不要给来访留下“一次才正常”的印象。因为即便非动力取向,严重抑郁之类的也会推荐两次或更多?甚至危机状态要住院什么的。


那个案例,首先这是来访者单边陈述。较为客观的是那份咨询时间记录。从这份记录上看专业性的确值得质疑。除非是疗法特别要求,时间长度的随意变动应视为不专业的证据。即便是特别疗法,也要征得事先的同意。时间控制是咨询师的责任,来访者不应该为自己未同意过的时间延长付费。在此基础上,这机构对这来访者的应对有明显失当。时间设置混乱。而对y咨询师与其互动的描述,会有点不经调查不好评价的感觉。如果属实,y咨询师先期的作法涉及过多来访者并不认为对自己有治疗作用的自我暴露,显然专业水平不够。而后期应对,更有情感剥削之嫌。


关于预付费20次,我也会觉得这样做有问题,但我也知道有同行有预付一月这样的,或者预付一次。好像又可接受。那度在哪?或者,怎样的预付费是专业与符合伦理的?






注册心理师古淑青x-14-010: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伦理是需要专业性才能保证的,比如频率,涉及到评估、评估完还涉及到咨询师对此的态度和怎么去谈这个问题,同样觉得高频会更有利于来访,但有的谈发合乎伦理,有的谈法就违背伦理,况且这里面还有争议,有人会为来访利益降费高频,有些人则不会,很难讲对错。


收费我个人比较反对预收费,这里面涉及一个对人的信任的基本态度和对自己专业能力的信任度,可以说为了这两者我甘愿冒多大风险,承担多大损失。我收费原则是一次一付或者一月一付,后付,有来访者嫌麻烦又受不了后付,他总担心我会不会觉得他会跑掉,提前付也可以的,我说了我的原则,怎么付来访者说了算。而且我会对来访者说每年评估一下收费状况,根据情况调价。


我也觉得要审慎地看待来访者说的,注册系统既要严格管理、监督体系内咨询师,确保该队伍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也要在这些咨询师碰到外行不理解的情况下的莫须有攻击之时给予大力支持。

大家讨论下来觉得伦理不是死的条条框框,是很细很深的咨询工作。




 
注册心理师白汝芬x-16-002:

我是在司法系统从事心理工作,同时在机构做咨询。


注册系统发声,如果没有政府职能部分介入与推进,只能影响影响。我的真实感受。我进入注册系统,是要做专业和职业的心理工作。但是,国家的职能部门,如果没有以示正听的决心,作为专家们来做,任重道远。有影响力的心理专家是要从国家的政策层面考虑吧。没有管理权限,而要去规范,只能做良心工程。我的个人感受。不管如何,为了我国的心理工作的专业和职业化道路,我愿尽我所能!


我在单位给服刑人员做,免费,不管多少次。在机构做,机构有两种收费方式,单次交和10次交。来访者自己选择缴费方式。并在咨询中讨论。机构做了5年,没发生因费用产生的纠纷。我们一直有专业督导和朋辈督导支持。机构有咨询助理,负责收费等工作。咨询师工作时间外不直接接触来访者。有碰到做完咨询不交钱的,机构的策略是助理提醒,来访者不交,就算了。



注册心理师余婧x-16-080:
跟来访者谈钱应该是挺自然的一件事,毕竟咨询师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饭馆涨价,地铁涨价,咨询师不涨是不现实的。个人觉得只要有讨论,有周期,不是用涨价达到收钱之外的目的就可以了。钱在咨询里从来不只是钱,但也只是钱罢了。


注册心理师陈秀元X-14-005


尊敬的注册系统专家:

     您好!我是注册心理师陈秀元,X-14-005,关于投诉信的案例,有以下浅见,请指正。

    由于信件是来访者个人的投诉,缺乏机构的回应,所以个人认为也只是一面之词,可信度略存疑。

   唯一客观的,是那张来访记录表(当然也有可能伪造,不过可能性极低)。

 

1、来访者的咨询间隔分别为3(天)、4311259713825885。从咨询时间安排来说,存在间隔较短、间隔较长的问题。最短3天咨询,最长近一个月才,并且咨询间隔不稳定。是什么原因导致咨询间隔这么不稳定?咨询师的专业性从这里可初见端倪,一般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时间设置不会随意变化。比如一周或两周一次。但这位咨询师不知什么原因会这么做。

 

2、咨询时间随意延长。可以看出咨询师的时间设置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专业性不够强。

 

3、在记录表中,有四个字很特别消费时间。似乎这家机构把来访者当成普通的消费者一样,把咨询时间当成一种消费品来买卖,赚钱。虽然并无过错,但同样显示出商业化气息过浓,专业性不够。

 

从以上的3点来看,咨询机构以及咨询师的专业性还是存在欠缺的。在咨询伦理部分,也存在问题。但关键是,如何帮助这类机构及咨询师向着更专业的方向发展?

首先,注册系统必须要逐步开始监管这部分机构及咨询师的专业工作。目前虽然处于三不管的状况,但未来一定会有部门管。如果由更专业的注册系统来监管,会更好的促进行业发展,避免劳动部的情况。


其次,注册系统要逐步推动心理咨询师、行业成立相关专业法律的工作。光靠精神卫生法,显然不够。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一定会需要一部专业的规范心理咨询师的法律,类似台湾有心理师法。


只有注册系统有力量来推动这项工作。

 

以上不成熟的想法,请指正!


                   

注册助理心理师Q zx-16-013:


我建议注册系统出面写一个"鉴别不靠谱咨询师或咨询机构List以及来访者需要知道的保护自我权益的List",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咨询师都以个人的名义写过这样的东西,但是影响力有限。


我建议注册系统书面写一个官方的这样的文件,然后去和百度交涉,让来访者在搜索心理咨询的时候,能够先看到这个风险提示。莆田系事件之后,百度也在整改,我觉得这是一个契机,可以注册系统出面和他们谈,别的搜索引擎也应该这样覆盖。争取像做到吸烟有害健康一样把风险提示尽可能广泛地覆盖给来访者,注册系统也可以要求注册咨询师包括注册机构将打印好的官方风险提示文件必须出示给来访者看。 


 这个过程中,如果在写文件等等流程中需要出力的话我也愿意出力。包括微博、知乎等平台的覆盖,也都需要去做。

 

 比如:
1.咨询师不会承诺一定可以治愈来访者;
2.咨询师不会和来访者在咨询外有私人交流,约定时间和极为紧急的状况除外;
3.超过每周一小时的个体咨询通常不是必需的,除非来访者处于自杀危机中或因有志于成为特定流派的咨询师而进行咨询(自我体验);
……
等等吧,估计罗列个几十条问题不大,我觉得可以从注册系统的角度修订一版这样的具体、简明、清晰的心理咨询求助指南给来访者看。 

 另外,说实话我非常非常不认可咨询师要求来访者趸交费用这个做法,不过我估计如果公开反对这个做法会很招骂,我知道有些机构赚的就是来访者交了钱不来又不退的部分,利润占比很大。 


我认为即便对于精神分析取向治疗,提示来访者高频治疗不是"必须"的(特例除外)也是有必要的。


我提这个观点是缘起于有一次我们同辈督导遇到了一个个案,咨询师本身非常专业,遵守伦理,督导也是IPA远程。那个案例从学术角度来讲,我们也都认为稍微高频些的分析是"更好"的,不过一周一次也是"够用"的。但那个来访者的经济和时间其实都并不那么宽裕,因此当咨询师严格按照督导的建议去推一周四次的高频咨询的时候,设置本身就已经给来访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因为该咨询师的口碑非常好,也确实在专业的做事儿,所以来访者非常勉强地呆在一周四次的咨询里。咨询师实际也很焦虑,因为权威大督导要他这么干,所以他倾向于认为自己和来访者的焦虑是动力因素。我们同辈督导一致给出的看法是,这个来访者又不是想做IPA,并且资源比较有限,这个时候一周四次的咨询,混入了过多咨询师和督导的学术需求,而并不真的完全符合来访者的最佳利益。当然,这里头也会有和权威有关的动力化的讨论,包括同辈督导组也是在被这样的动力所附身。但跳开一点看,一个人格水平还不错、现实状况还不错、社会功能还不错、成长动力很一般、经济状况和充裕时间很一般的来访者,真的没有"必要"去推送甚至要求一周四次的分析。


所以,我认为,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危机干预,或者来访者自己想当IPA,等等,我们有必要告诉来访者,高频的咨询不是一个必须要做的事情,确实很多情况下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但也仅仅是选择之一。从行业伦理监督者的角度,有必要让来访者知道的是,如果有的咨询师告诉来访者,如果你不一周三次五次的来,或者你不一次做个三五个小时,你就好不了,这种莆田系的做法在心理咨询行业也是错误的。咨询师当然可以和来访者建议一周四次,但,同时应该明确告知来访者,这个不必须。


嗯,咨询师也没有说你不高频我们就不能继续,但来访者还是认同了咨询师的权威。。。我们还是从个案的讨论回到注册系统对来访者的建议上来吧,总之归纳一下,我认为,来访者应该有一个知情权是,除非abcd情况,否则我没有必要一周xx小时。


例外情况要写明白,叙述也要严谨,这也是必须的。如果让来访者认为一次才正常,那是我们自己的叙述有问题。


我觉得非要预付的话一不要设期限比如一年用完,二要随时允许无条件余额全额退,三这笔钱机构不挪用,有机构收了好多预付款然后倒闭了重新开张,这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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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注册系统会员的心理学从业者以及心理学爱好者



武志红      :
治疗师需要修通自己的攻击性、性,和金钱关,也包括名气等等。如果让这些都处于寂灭状态,自己貌似不食人间烟火似的,这不真实。
对于超长程个案,治疗师在成长,物价也在涨,价格调整,是长程中的一部分。



赵悦玲     :

这封信似有”熟悉”的感觉,在我的身边,尤其是在社会上自己开业的心理机构里,一些咨询师为了留住来访者采用“打包票”的方式与来访者互动。


这封信让我感到:

1、设置很重要,遵守设置更重要;

2、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自律很重要,行业的监管即他律非常必要;

3、学习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对每一个从业人员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4、是否可以将职业伦理明确化、具体化、规范化、责任化、公示化、监管化;

5、每一个问题、每一次问题的发生都是帮助行业专业化、规范化的机会。

6、明示咨访双方的权责利;

7、是否可以设置类似12315这样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介入,既帮助双方也保护双方。 







       我心欢喜:

      能真正做心理咨询师的人,是很不容易的,因为他们既要为别人解决问题,保证自己不被来访者左右情绪,又要处理好自己的事情,不把自己的事情带入到工作中。


       但是,作为一个心理咨询机构,为了盈利为了业绩,不顾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心理需求,随意调整安排不退钱是不对的。


而心理咨询师在明知道服务对象已经移情的情况下,心安理得的接受随意聊天,这是非常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应该追回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使其无法再从事相关职业,一个不为别人负责追求个人私利的人,社会不能容忍她的存在。


所有人,都应该做一个有利于自己有利于他人的人,如果做不到有利于他人,至少不能危害他人,这是做人的准则。


       quixotism:


   这是一个有些吊诡的行业,尤其是在商业心理咨询中。很难说清楚是来访者的极度渴求造就了咨询师的迎合,还是咨询师的非专业让来访者感到极大的不信任。

 

    心理咨询现在是越来越热。但是,看看社会上充斥着些什么:


电视上的心理专家在肆意的分析;

网上游走了太多只求办法和自救方法的人们;

咨询室里的咨询师说要把来访者的想法给掰过来,固然他并不清楚怎么做咨询,可是是谁给了他这样权利和压力昵?是那些极度焦虑想一时半刻就解脱痛苦的来访者.他们并不会给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足够的时间去做专业的事情,他们更喜欢那些给他们做出夸大承诺的咨询师,而枪毙了不愿意给予明确承诺的咨询师。而夸口的承诺,又怎么会有实现的一天昵?最多能做的只是消消毒而已。如果止于此,则皆大欢喜,否则,则只能是来访者来买单。



       001

  伦理委员会:

   您好,以下是关于投诉信的一点愚见,请查收。

我之前在网络上就看到了这篇文章。

在我看来,这次的事情,无异于心理行业的“陈仲伟”事件。只不过这位病人还没有精神错乱到想要杀人这么严重。

我想日益恶劣的医患关系,必定存在这样一种原因:作为病人,认为救死扶伤就只是医生的责任。医生是专业的,我相信他,他一定能治好我的病。如果他治不好那就一定是他专业技能不过关,一定是他没有治好我的强烈愿望,一定是他操作失误!却不能换角度考虑,医生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同样的治疗方法在不同体质上施用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所以另一方面 ,我认为医生也需要积极表达并承认自己的能力有限,有治疗病人的愿望,并会尽力综合多方力量去努力。如果真的评估之后确定自己的能力无法医治,也应该及早放手,转介或者告知病人不要做无用功。莫要纠缠于治病救人的崇高幻觉中不肯出来。

适用于医生也适用于咨询师。

同时我也强烈建议,社会各方面应努力促成心理咨询划进医学范畴。在医院的精神科门诊和社会的心理咨询机构之间建起一架有效沟通的桥梁。便于对重症心理障碍患者的转介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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