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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文博士,北京大学副教授,

临床心理学博士,

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总督导

北京和睦家(UFH),执业精神科主治医师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被”时代

                如何免于焦虑和恐惧

——我们会“被”精神病吗?


徐凯文





 从20115 月份武汉徐武事件的曝光,

“被精神病”成为被时代一个新的耀眼的名词



徐武事件之后,我曾经在微博上和参与徐武事件的著名精神病人维权律师黄雪涛有一些“微互动”。 黄律师在微博上警告:将非自愿住院异议裁决权交给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是危险的。别让“司法”两字骗到了,他们还是精神科医学专家,如孙东东,高北陵。若草案通过,中国人的命运,将置于精神病医生的手上(@黄雪涛律师 V,新浪微博,20116 11 日)。此后又进一步威胁大家要搞好亲属关系,别得罪亲人,否则…  ,  @黄雪涛律师V,新浪微博,6 15日)因为《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监护人、近亲属有权将病人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的诊断。


中国人的命运,会置于精神病医生之手吗?作为一个多年的执业精神科主治医师,对此我不胜惶恐,也受宠若惊。记得我十五年前自愿成为一名精神科医师时,创造了我所在的精神病院建院历史上一个先例抑或奇迹,那就是我是该院建院四十多年历史上第一个“自愿入院”担任精神科医师的医生。原因在于,在我国精神科医师在所有类别的医生中一直是收入最低,也是社会地位最低的,老百姓对精神病人的歧视也捎带上了给他们治病的医生。现在精神科医师一跃成为可以掌控每个中国人命运,随时可以把某位公民“精神病”,简直是比法官还法官,比政府还政府了。黄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很多“积极”的回应,回应者多惶恐不安于被精神病,甚至要给精神科医师带上反人类的皇冠。 真的会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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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晚上我正在参加一个学术会议,我校的一位院系领导打电话给我,说有一个学生突然出现了胡言乱语,认为周围人都要害他,同学和朋友都是美国派来的间谍,有人在他饭菜里下毒等。看起来这位同学很可能存在被害妄想,那么该怎么应对呢?我告诉这位领导,首先要安排23位老师严密的监护这位同学,24小时保护他本人和其他同学的绝对安全,包括尽量安置在一楼休息,检查并拿走所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其次,要尽快想尽办法通知该同学家长,以最短的时间赶到北大。领导问可不可以送精神病院急诊?我告诉他不可以,因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而本人不同意那就是传说中的“被精神病”了,即便送到医院,即便医生确实诊断有重性精神病问题,依法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医生也无法处置。接下来的几天,该同学病情波动,非常危险,学校老师承受巨大压力才能保障其安全。好在两天后他父母从内地农村赶来,送他去医院,经过详细检查,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


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的发病率大约在 1%,卫生部估计全国有一千六百万重性精神病人。除此之外,我们在临床实践中,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严重的抑郁症患者,有着明显的自杀倾向,当周围人发现其自杀倾向,除了 24 小时陪护严防自杀之外,请其监护人将其送到医院及时接受抗抑郁治疗恐怕是目前最有效的保障他/她自己和他人(抑郁症病人也可能采取攻击他人来被动自杀)生命安全的干预措施。而抑郁症的发病率在我国大约是 45% 因此我在微博上回应黄律师,急性发作的精神病人,若家属不去管,警察不愿管,医生不敢管,谁来帮助他们。抑郁发作可能自杀,精神分裂发作可能自残、自杀、杀人,如果疾病发作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多少人会因为绝对人身自由而枉死? 保护绝对人身自由的“善法”杀人不见血。目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学校心理健康工作者,我几乎每周都要处理一到两起危机事件,对于患有重性精神病或者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同学,如果我们无法依法帮助他们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就医,会有多少人会因此受到伤害乃至失去生命。

实际上,大概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没有非自愿住院制度,例如在美国警察和被指定的精神健康专家可以对某个人进行短暂监管(72小时)以进行精神病鉴定。实际上,在我国的强制入院治疗精神病人的范围甚至比美国更窄,例如在美国除了限定在丧失自知力和自制力的精神病患者外,对于诸如重复性暴力侵犯者也可以使用强制入院治疗。当然在西方国家类似的强制入院制度更加完善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诚如黄律师所观察到的,即便是法定监护人,例如父母,也确有可能因为疾病以外的原因将亲属送进精神病院。因此黄律师警告大家要搞好和家人的关系,免得被精神病。我想黄律师一定是把和家人的关系搞得很好了,才敢来“恐吓”全国人民,“追杀”精神科医生,不会担心被诊断偏执狂之类的。但这样被其亲人精神病的案例在全国又有占到全体的多少呢,实际上精神科医生以其科学的训练和临床经验,以一个负责的态度完全是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的。  



我想,之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产生分歧,是因为我们站在各自不同的视角和体验来讨论,医生看到的是每年以千万计的精神病人得不到基本的治疗,甚至流落街头。而黄律师看到的是几个诊断存疑的委托人可能被精神病。我想出发点都是善意的,我们不妨回到问题原点,既保障全体人民的健康和安全,那么,从一个争取绝对人身自由权的法律思考可能会导致数以千万计精神疾病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甚至因此被人为、间接地剥夺生命权,这还会是一个善良的想法吗?



在北京大学的校园里,有一个著名的雕像,戏称民主科学顶个球。黄雪涛律师好像也曾在北大学习,我想北大也许教给了你民主和激情,也很欣赏你为弱势群体奔忙,呐喊的行为。不过北大也应该教给过你科学和理性,那就是作为一名学者和知识分子,我们的思考要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在刚结束的暑期课程上我对北大的学生说,在目前这个浮躁和焦虑的时代,说科学的真话是一件压力巨大的事情,但知识分子的作用绝不应该是人云亦云,明哲保身,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更要为国家和民族提供科学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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