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涌现出一批热心维护公众心理健康、积极投入各类人群心理干预、心理援助的专业人员,他们在抗击疫情的战斗中,积极参与到各地各级心理援助机构、心理热线、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团队中,为赢得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了无私的专业贡献。许多专业人员努力奉献,表现突出,经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决议,现通过以下《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1、本细则实行推荐制,不接受被推荐人的个人申请。符合本细则推荐资格的被推荐人须经有效的推荐人(2名)或一个注册实习机构或一个注册系统督导点进行推荐。

2、推荐资格

2.1 推荐人资格: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督导师、心理师、助理心理师均有推荐资格;

2.2 注册实习机构推荐:

注册系统注册的实习机构,可为符合推荐条件的被推荐人进行推荐。

2.3 督导点推荐:

注册系统督导点,可为符合推荐条件的被推荐人进行推荐。

3、推荐助理心理师

同时满足以下3.1-3.3条件的被推荐人具有被推荐为助理心理师的资格:

3.1 学历与职业资格(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

1)具有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或

2)已获得精神医学、心理治疗、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者;或

3)已获得原人社部心理咨询师二级证满3年,获得三级证满5年者;或

4)已获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满5年者。

3.2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提供公益心理服务实践40小时以上。

3.3 须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接受专业督导15小时以上。

4、推荐心理师

同时满足以下4.1-4.3条件的被推荐人具有被推荐为心理师的资格:

 4.1 学历与职业资格(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

1)具有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或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或

2)已获得精神医学、心理治疗、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者;或

3)已获得注册系统注册助理心理师满2年者;或

4)已获得原人社部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证书满5年者,或

5)已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者。

4.2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期间提供公益心理服务实践60小时以上。

4.3 须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接受专业督导20小时以上。

5、推荐要求

5.1 推荐人、注册实习机构、督导点有推荐名额限定。

2020年度推荐名额如下:

1)每个注册实习机构可推荐5人,其中包括心理师和助理心理师;

2)每个注册系统督导点可推荐15人,其中包括心理师和助理心理师;

3)每位有效注册的督导师可推荐4人,其中包括心理师和助理心理师;

4)每位有效注册的心理师可推荐2人,其中包括心理师和助理心理师;

5)每位有效注册的助理心理师可推荐2人,推荐名额限助理心理师。

5.2 推荐人、注册实习机构、督导点推荐被推荐人时,须提交推荐表(见附件1或附件3),其中包括被推荐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公益心理服务的相关内容。推荐表须有推荐人/实习机构负责人/督导点负责人的签字。

5.3 推荐人、注册实习机构、督导点推荐被推荐人时,须提交由被推荐人填写的包括专业受训以及专业实践、督导情况简历表(见附件2或附件4)。简历表也须有推荐人/实习机构负责人/督导点负责人的签字。

6、推荐和审核流程

 6.1 推荐材料由推荐人、注册实习机构、督导点直接邮寄给注册系统秘书组,不接受被推荐人直接邮寄的材料。

邮寄地址如下: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哲学楼113室,注册系统秘书组(收),联系电话010-62766211 (请使用顺丰快递或EMS快递邮寄材料。)

6.2 截止日期: 202061日零时截止接收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

6.3 审核流程:

1 秘书组整理材料

2)注册工作组依照《注册标准(第二版)》、相关工作程序及本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伦理工作组对注册工作组提供的通过名单进行的伦理审核,最后提交伦理公示名单。

7、本细则亦作为日后类似灾难或危机时期情况下实施注册人员推荐的参考办法。

8、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

 

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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