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申请注册人员推荐人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领导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实施的推荐制度,是在有效注册的人员对加入注册系统的申请者的充分了解基础上实施的,其伦理基础是基于诚信原则。因注册系统发展需要,现基于《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注册标准(第二版)》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并以此对推荐人实施管理。


1. 推荐人资格:

凡在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注册人员均有对同级和向下级别的申请者进行推荐的权利,具体推荐名额按照注册系统的规定执行。

 

2.推荐人的责任

2.1 推荐人须对被推荐人的专业胜任力、伦理遵守情况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并确认被推荐人达到相应的注册标准。

2.2 推荐人应杜绝和避免任何不负责任的推荐行为。

 

3.对推荐人未尽考察责任处理

3.1 伦理工作组按照工作程序确定被推荐人涉及有伦理问题情况下,伦理工作组负责调查与认定推荐人是否存在未尽考察责任的情况,并根据调查后认定的结果提出是否对推荐人进行处理意见。

处理包括:

(1)诫勉谈话;

(2)停止推荐资格1-3年。


3.2 伦理工作组提出的对推荐人的处理意见提交注册工作组备案,并通知推荐人。


3.3 若推荐人对其处理持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工作委员会监事工作组提出申诉,监事工作组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驳回或受理


3.4 注册工作组在审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执行伦理工作组对推荐人的处理意见。

 

4.本办法的解释权最终归注册工作委员会。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

注册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