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项目申请注册补充规定

继续教育项目申请注册补充规定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遵照中国科协和中国心理学会的管理规定,对继续教育项目申请机构主体、更新注册主体、缴纳评审费主体一致性等方面,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继续教育项目申请机构须为法人单位,或由法人单位授权同意的内设机构;其获得的项目注册号属于申请机构专有。申请机构同时成为该继续教育项目的责任主体。

2.所有继续教育项目更新注册,须由申请机构提交申请及缴纳评审费。任何承办单位不具有更新注册、缴纳评审费的主体资格。

3.港澳台机构、其他国家或地区机构申请继续教育项目,须首先依法获准中国的相关法律主体身份。

4.本补充规定自2025年首次网站系统接收注册申请起执行。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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