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申请制督导师申请细则与说明》的通知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的规定,进一步整理形成《申请制督导师申请细则与说明》,并于2025年7月11日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七次委员大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注册工作委员会将于2026年6月申请季开放期间接收按申请制督导师申请细则与说明》进行申请的申请材料。有关网络申请指南及相关要求将在申请开放前发布具体说明。






申请制督导师申请细则与说明



1

根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以下简称“《注册标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对督导师注册登记工作进行进一步确定,将直接进行督导师注册登记申请界定为申请制督导师申请,并做以下整理与说明。


2

按照《注册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从业人员,可经2名有效注册的注册督导师或被认可的海外督导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申请者个体督导的督导师)、通过申请制通道提出注册督导师注册登记申请,并接受专家工作组评估。

2.1
 资质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注册系统注册登记的心理师满9年(3个有效注册期);

(2)获得教育部认可的临床或咨询心理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相关专业”指其硕、博士研究生期间学习的专业核心课程符合《注册标准》3.6、3.7和4.6规定,且接受的临床实习相关小时数符合3.8与4.7要求)(详见本条例附录)。

注:不符合以上条件者,按《注册标准》其他系列的要求进行申请。


2.2
 伦理培训

申请前五年内不少于24学时,其中包括督导伦理8学时。


2.3
 心理咨询或治疗实践经验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2.1资质条件(1)申请人,申请前9年内具有超过1500小时(心理咨询或治疗来访者/病人)临床实践经验;

(2)仅符合2.1资质条件(2)申请人,申请前临床实践经验超过1500小时(心理咨询或治疗来访者/病人),且同时满足《注册标准》7.3-7.5要求(详见本条例附录)。


2.4
 专业继续教育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督导实习:督导实习至少120小时,且其中在有效注册的注册督导师督导下督导实习至少60小时(其中包含对同一个受督案例接受至少8小时的连续个体督导的督导);

(2)专业继续教育:符合2.1资质条件(1)申请人,申请前5年内接受过累计至少200学时高级专业继续教育或再培训项目,全程参加旨在督导师培养的继续教育或再培训项目至少60学时。伦理培训学时不计入此项。

注:符合2.1资质条件(2)申请人,学历教育中符合督导师培养的课程至少60学时。伦理培训学时不计入此项。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2025年8月

点击下载《申请制督导师申请细则与说明》全文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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