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注册工作的几点说明
(注册系统)有关注册工作的几点说明
1.1 注册系统成员应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二版)》(简称《注册标准(二版)》)之规定应及时办理更新注册,注册系统秘书组将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针对截止到目前为止的所有未及时更新注册的督导师,进行一次集中的补办更新注册。在及时补交更新注册申请材料和续缴注册费用之后,仍可保留原注册督导师身份。(更新注册登记表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 已不在有效注册期内的注册督导师,其为申请注册人员签字的督导证明、推荐表和推荐信注册系统不予认可,在完成更新注册手续和续缴注册费后,其推荐资格和督导时数的效力方能予以恢复。
1.3 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年满70周岁后自动成为荣誉会员,不再强制要求办理更新注册;其所从事的相关工作注册系统予以认可。
2.1 非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从事督导工作
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注册系统使用的督导证明必须由注册督导师提供,非注册系统督导师提供的督导证明均不予接受。
对于由港澳台及海外执业人员提供的督导证明,注册系统将对督导资质进行单独评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供督导者的相关专业背景介绍(中文版);否则,督导证明无效。
2.2 注册心理师督导工作的认可条件
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在一个注册周期(三年)以后从事督导工作,其所从事的督导工作需同时接受上级督导师的督导,上级督导师必须为注册系统的注册督导师,即认可心理师所提供的督导工作。若上级督导师为港澳台及海外执业人员,须进行单独评定,评定认可要求同2.1。
3.1 一对二督导,即一位督导师,同一时间内为两位受督导者提供专业督导。
3.2 注册系统只认可学历教育中的“一对二”督导形式。
3.3 “一对二”督导时数认可的计算方法
(1)2个小时督导时数,认可1.5小时个体督导,0.5小时团体督导;
(2)1.5小时督导时数,认可1小时个体督导,0.5小时团体督导;
(3)1小时督导时数,认可45分钟个体督导,15分钟团体督导。
4.1 团体督导(包括线下、线上)最高上限为40人。
4.2 团体督导中如果设置内圈、外圈,内圈人数40人为上限,认可督导时数。外圈旁听者40人为上限,其参与行为视为见习、接受培训,或观摩,参与时间不认可为督导时数。
5.1 申请人申请注册时,须提交本人从事心理咨询或治疗的工作单位名称或所在单位的工作部门。
5.2 如果提交的是兼职单位,须同时提交与兼职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
5.3 如果是个人执业,须提交所执业机构的准确名称。
在有效注册期内的注册人员具备推荐他人加入注册系统的资格,评审制和申请制等不同渠道的推荐名额互不影响,每年两次申请周期的推荐名额数也互不影响。申请人无论通过何种渠道申请注册,均需同时获得两名注册系统成员的推荐。
6.1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6.1.1评审制
6.1.2申请制
6.2其他申请渠道名额分配情况:
6.2.1 依据《注册督导师特别申请办法(试行)》,每名注册督导师每次可以推荐4人。被推荐人为经委员提名并已经通过初审的注册督导师申请者。
6.2.2 依据《注册督导师候选人制度(试行)》,每名注册督导师可以推荐4人。
6.2.3 依据《注册督导师特别申请办法(试行)》,每名注册督导师可以推荐4人。被推荐人为经学会系统推荐并已经通过初审的注册督导师申请者。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2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