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制注册心理师申请细则与指南(试行)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
注册心理师申请细则及指南(试行)
一、 目标
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有关要求,制定申请制注册心理师申请细则与指南(试行)。
二、 心理师候选人的申请要求
1、伦理要求(必须具备):
申请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职业伦理守则的行为、在申请时没有因职业伦理问题正陷入纠纷,且每年的申请截止日(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3年内获得过注册系统认可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职业伦理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时(1学分)。
2、学位或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育部认可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士学位;
或(2)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或(3)已获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不少于3年,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或(4)已获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不少于6年(连续两个有效注册期)。
【注1: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要求者可通过评审制途径进入注册系统。】
3、学历教育课程要求(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依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2.6、2.7或3.6、3.7或4.6条,标准制定工作组制定出申请制途径的专业学历课程最低要求如下:
3.1 本科课程
标准(第二版)2.06 A—M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必修课):人格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
标准(第二版)2.07 A—D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临床模块必修课):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务、心理评估与会谈;
3.2 硕士研究生课程
标准(第二版)3.06 A—D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必修课):科学与专业道德伦理准则、心理病理学或相关精神病学课程,和
标准(第二版)3.07 A—G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临床模块必修课):心理评估与诊断的理论与实务、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与实务(含会谈技巧)、不同取向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实务;
3.3 博士研究生课程(评审标准参照硕士研究生课程)
标准(第二版)4.06 A—E所规定的核心课程及学分(参考3.06、3.07)
【注2:若申请者所在学校开设的课程名称不同,注册工作组将依据相应标准对这些课程进行个别审定】
【注3:若申请者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不足以满足以上最低要求,可以提供有关继续教育课程结业证明和有关课程内容大纲、学时等信息作为必要的补充,注册工作组将依据相应标准对这些课程进行个别审定。】
4、临床实践要求
(其中4.1与4.2满足任何一条要求即可,4.3必须满足)
4.1 获得相关学位者
直接在有效注册督导师的监督管理下从事个别、团体、家庭等咨询或治疗的时间不少于250小时;且
接受有效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50小时;接受有效注册督导师的团体体督导不少于50小时,其中申请者本人呈报的个案的小时数不少于5小时;
【注4:“监督管理”是指:督导师对被督导者在其接受督导或临床实习期间的实践个案进行必要伦理监管和质量控制(包括危重个案的管理),督导师对受督导者在实习期间或接受督导期间的个案咨询或治疗的承担相应责任】
4.2 获得注册助理心理师资格者
满足6.6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接受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一个注册期内不少于120学时,其中不少于16学时伦理学习;接受注册心理师同辈督导不少于100小时/年,或接受注册督导师的个体督导不少于30小时/年;或接受注册督导师的团体督导不少于60小时/年)。
4.3特别要求(必须满足):
除了需要满足上述所规定相关实践与受督导小时数外,要求申请者至少有一个个案连续被个体督导8次或8次以上(督导提供证明),且该督导师是在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督导师(若不是有效注册的督导师,须由注册工作组进行个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