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修订工作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于2007年发布已应用十年。伦理守则的修订工作萌发于2014年注册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工作会议,2016年2月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完成,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伦理守则修订过程

伦理守则修订工作在中国心理学会领导下,由第三届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组织,伦理工作组负责具体内容的修改,由注册标准组审定。

2016年2-4月,伦理工作组按主题分工,每个主题由熟悉或擅长该主题的两位委员合作修订,包括心理学背景、医学背景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两位委员充分讨论交换修订意见。2016年5月,收集汇总后形成修订版讨论稿,交给伦理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审核,形成修订版讨论稿草案。2016年6月,将修订版讨论稿草案发给伦理工作组全体委员,充分考虑以备讨论。7月,在伦理工作组的工作会议上,举行伦理守则修订第一次研讨会,全体委员讨论后形成修订版一稿。2016年8-12月,将修订版一稿继续征集意见。2017年2月,成立伦理守则修订工作小组,举行伦理守则修订第二次研讨会,工作小组逐条讨论,形成修订版二稿。2017年3-6月,伦理工作组组长等审阅,修改形成修订版三稿,于2017年6月提交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标准组。

2017年6月,第三届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注册标准组审议修改后形成修订版四稿。2017年7月,在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上汇报了伦理守则修改进展,并征集意见,根据意见修改,交给第三届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审阅,形成修订版五稿(征求意见稿)。

2017年8-9月,将修订的伦理守则征求意见稿在注册系统成员内、专业人员中广泛征求意见,10月2日收集意见完成,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由注册标准组修订后,再次审议,并聘请律师审阅。2018年1月形成修订版终稿。

2018年1月22日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正式向中国心理学会提交了注册标准的修订版(二版)和伦理守则修订版(二版),请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2018年2月8日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获得中国心理学会秘书处通知,注册标准的修订版(二版)和伦理守则修订版(二版)获得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二、伦理守则修订版的主要变化

与第一版伦理守则相比,伦理守则修订版内容更加丰富,对比如下:

2.jpg

三、伦理守则修订版主要修订的内容

1、增加了三个新的章节

(1)增加了第二章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规范专业心理服务设置的必需环节,不但在咨询中需要,在研究、教学、报道中同样重要,将知情同意单章列出更具体详实。强调寻求专业服务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开始或维持一段专业关系,且有权充分了解关于专业工作的过程和心理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在具体条款里,明确心理师应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的设置,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享有的保密权利、保密例外的情况以及保密的界限,心理师应认真记录评估、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讨论等。

(2)增加了第八章远程专业工作(网络、电话咨询)

顺应远程专业工作的急剧扩张,在伦理守则中首次涉及相关伦理,包括了最基本的内容。强调心理师有责任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远程专业工作的局限性,寻求专业服务者有权选择是否在接受专业服务时使用网络/电话咨询。在具体条款里,明确提出远程专业工作特殊的知情同意细则,应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电子记录和远程服务过程在网络传输中保密的局限性以及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在寻求专业服务者出现危急状况时可以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心理师应提供自己相关执照、资质和专业认证机构的电子链接便于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自己的资质,心理师应明白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保持专业关系的必要性,应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一起讨论并建立专业界限等。

(3)增加了第九章媒体沟通与合作

专业人士需要面对媒体合作与沟通的时代背景下,在伦理守则中首次涉及相关伦理,特指心理师通过公众媒体和自媒体(如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从事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开展心理服务(如讲座、演示、访谈、问答等)的过程中,与媒体相关人员合作与沟通中需要遵守的伦理规范。在具体条款中提出,心理师及其所在机构应确认合作方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性质与专业伦理有明确的了解,提醒其自觉遵守伦理规范,承担社会责任。心理师如果与媒体长期合作,应特别考虑可能产生的专业影响,应与拟合作的媒体就如何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个人隐私,商讨有关保密的各项事宜。心理师通过公众媒体(如电台、电视、报纸、印刷物品、网络等)从事课程、讲座、演示等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提供解释、分析、评论、干预时,应基于恰当的专业文献和实践依据发表言论,言行皆应遵循专业伦理规范,避免给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防止误导受众等。

2、在原有章节里内容更加细化

(1)以第一章专业关系为例

内容更接地气回应当下的困惑。专业关系一直是专业工作中重点关注的方面,伴随各种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特别增加了关于转介与收费的相关规范,在专业关系中始终以增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利益和福祉为目的,在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心理师未经机构允许转介为个人接诊,若为心理师自己谋利是不适当,还提出当心理师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对不同流派的心理师之间以及与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同行的交流和合作等提出指导原则。

(2)以第六章教学、培训和督导为例

内容更符合现实具体情况。结合对督导专业工作的需求加大,但目前督导师资源有限,而咨询师的理论取向多元化,特别增加了督导不能把自己的理论取向强加给受督者,在守则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从事督导工作的一定是督导师,但从专业胜任力、督导关系及工作过程等不同角度明确了担任教学、培训或督导任务的心理师必须承担的责任。

(3)以第七章研究发表为例

内容更加详实、细致。心理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若以人作为研究对象,相比一版提出应尊重人的基本权益,在修订版更明确要采取措施避免对研究对象造成躯体、情感或社会性伤害,而且若研究需要得到相关机构的伦理审批,心理师在开始研究之前应该提交具体的研究方案以供伦理审查。同时,具体条款里还包含关于受试者权利、结果报告、保密、投稿作者署名以及专业评审等不同情况。

四、伦理守则修订版修订的基本原则

总之,在伦理守则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现有的《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的法律条例。

2、顺应当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工作不断扩展的需要。

3、考虑到我国目前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4、兼顾目前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可以执行的程度。

5、对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工作的未来发展留有空间。



没有了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 …